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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07 17:28:0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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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比别人更早、更勤奋地努力,才能尝到成功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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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考点 1】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简称:人民民主专政)
【特别提示】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考点 2】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
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
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考点 3】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1.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
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
(1)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2)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3)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特别提示】
人民≠公民。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
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民主具有阶级性。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不是公民当家作主,不能说全民
(完全)民主。
【考点 4】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已被载入
我国宪法。(法律地位)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重要作用)
(1)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2)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只有比别人更早、更勤奋地努力,才能尝到成功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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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5】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
1.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
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
的基础和标志。
【特别提示】
这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即人大代表。而非其他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或领导人,也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充分表达自己的意
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特别提示】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2.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
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
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考点 6】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含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表现:①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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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考点 1】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简称:人民民主专政)
【特别提示】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考点 2】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
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
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考点 3】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1.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
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
(1)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2)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3)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特别提示】
人民≠公民。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
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民主具有阶级性。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不是公民当家作主,不能说全民
(完全)民主。
【考点 4】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已被载入
我国宪法。(法律地位)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重要作用)
(1)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2)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只有比别人更早、更勤奋地努力,才能尝到成功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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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5】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
1.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
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
的基础和标志。
【特别提示】
这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即人大代表。而非其他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或领导人,也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充分表达自己的意
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特别提示】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2.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
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
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考点 6】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含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表现:①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