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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5 20:20:02 发布

2020届一轮复习人教A版高考政治新增分大一轮浙江专用版讲义精练:第十六单元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四十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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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课 财产权和知识产权
考点展示 考试要求 考题列举 考查热度
所有权 c
2016 浙江 10 月选考,35(选择)
2016 浙江 4 月选考,36(选择)
2015 浙江 10 月选考,42(1)(综
合)
★★★★☆
用益物权 b 无 ★☆☆☆☆
依法行使
财产权
担保物权 a 无 ★☆☆☆☆




切实保护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c
2018 浙江 11 选考,35(选择)
2017 浙江 11 月选考,41(1)(综
合)
2016 浙江 4 月选考,42(1)(综
合)
2015 浙江 10 月选考,36(选择)
★★★★★
知识点一 依法行使财产权
考点 1 所有权
(1)财产权及其分类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是要确定财产的归属,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2)保护财产权
我国宪法和民事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3)所有权
①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
利益的权利。

②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②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
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财产共有
①共同共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共同享有同一项财产的所有权,是不分份
额的共有。
②按份共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形成的共有。
提醒  财产权是公民拥有和实现物质利益的权利。相对于姓名、肖像和人格尊严等精神利
益而言,财产权表达的是物质利益,并构成其他公民权利的物质基础。
对点训练
1.(2016·浙江 10 月选考)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
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答案 C
解析 王某是从公交车上捡的手机,不是手机的所有权人,不能转让手机,所以刘某和王某
都不是手机的所有权人。张某是手机的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C 项正确,B 项错
误。王某应承担法律责任,A 项错误;刘某的购机款应由王某返还,D 项错误。
2.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底
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
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丁主张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答案 A
解析 本案中,经过正常转让的是房屋,而不是瓷瓶,所以,瓷瓶的所有权还是归原物主甲
所有,丙将瓷瓶据为己有并卖给丁的行为损害了甲的合法权益,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A
正确,B 错误。丙属于无权处分,但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C 错误。发现埋藏物参照
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不能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D 错
误。
考点 2 用益物权
(1)含义: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分类: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提醒  用益物权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他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使用、收益
为目的的物权,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
有为条件。
对点训练
3.农民甲翻修房屋,多盖了两间,占用了邻居乙的宅基地,乙诉请法院保护。甲的行为侵犯
了乙对宅基地的(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承包经营权
答案 B
解析 本案中甲侵害了乙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