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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5 06:04:02 发布

2019届一轮复习人教版选修五专题六第四框用证据说话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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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框 用证据说话
[读教材·填要点]
知识点一 证据——胜诉的砝码
1.证据的概念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
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证据的种类
我国的证据种类通常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笔录和电子数
据。
知识点二 成败在此一“举”
1.举证责任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3.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
范性文件。
[关键一点] 在诉讼中,我们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而证据又是确认事实的支柱。
[议话题·强认知]
2014 年 5 月 23 日,张先生来到北京某物资有限公司商谈购买小轿车事宜,经与物资公司
协商,双方达成了小轿车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物资公司卖给张先生一辆“桑塔纳”轿车,买
方付款后七日内提货。购车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张先生向物资公司付了汽车款 8 万元,物
资公司给张先生出
具了收据,收据上注明“车未提”字样。过了两天张先生带着收据去提货,不料该公司
却答复车已被其同伙提走,张先生大吃一惊,说:“收据在我这里,谁能提货呢?”为此,
张先生多次与该公司交涉,要求提车,或者返还货款。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只

好将物资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先生出示了物资公司开具的收据作为证据,
并对事实经过进行陈述。被告物资公司辩称:原告是与他人合伙在我公司买车,我公司已将
所购汽车交付给原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除此之外,被告未出示其他证据。法院经
审理判决原告胜诉,令物资公司返还张先生购车款 8 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物资公司承担。
原告在本案中胜诉靠的是什么?
提示:(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笔录。本案例原告、被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两种,一是当事人
陈述,二是书证。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当事人陈述和书证,其书证即物资公司出具的收据,被
告仅提供了当事人陈述。本案例中原告收据中记载的“车未提”文字证明了案件事实。
(2)原告在本案中胜诉,正是依靠了他提供的书证——物资公司出具的收据,使法院得以
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3)我国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
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和根据。谁掌握了证据,谁就处于有利于维权的一方,而无法举证的一
方则要承担败诉风险。本案充分证明,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理脉络·成体系]
[析重点·解难点]
一、诉讼证据的含义及种类
1.含义
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种类
我国的证据种类通常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笔录和电子
数据。
二、全面把握诉讼活动中的举证责任
1.含义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的归属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举
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公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如果是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正确理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说的“事实”应当是“法
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按照诉讼原则和举证规则,在诉讼过程中被采纳的事实。它与客观事实
在总体上、宏观上是一致的,但在微观上、细节上不一定完全一致,甚至相反。
(1)二者从总体上、宏观上是一致的。证据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根本上不存在的客观事实,
就不可能有合法的、真实的、充分的、确凿的证据;相反,有相应的证据,其证据的背后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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