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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05 05:28:0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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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总结学案
一、人身权
1.人身权的内涵:公民的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
容的民事权利,是以实现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人身权的地位和作用: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
前提,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二、物权
1.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权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物权
与债权都属于民法规定的财产权,二者体现了商品交换过程中互为因果的两个法律现象,即
商品的归属与流转。
2.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又称完
全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
定期间的物权。这是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对他物权的进一步分类。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它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取得、消灭或者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
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2)一物一权原则
它是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
的物上。
(3)公示和公信原则
它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
人知道物权变动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
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者有瑕疵,但对
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
法律效果。
三、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将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依法公开而享有的全面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独占性权利。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
新的智力成果。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
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
应用的新设计。
2.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即被授予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
在专利法上,技术的新颖性是以现有技术为参照系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
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
性,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3.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
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
式办理。
(2)优先权原则
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申请人在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
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
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3)单一性原则
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
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人身权
1.人身权的内涵:公民的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
容的民事权利,是以实现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人身权的地位和作用: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
前提,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二、物权
1.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权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物权
与债权都属于民法规定的财产权,二者体现了商品交换过程中互为因果的两个法律现象,即
商品的归属与流转。
2.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又称完
全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
定期间的物权。这是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对他物权的进一步分类。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它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取得、消灭或者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
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2)一物一权原则
它是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
的物上。
(3)公示和公信原则
它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
人知道物权变动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
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者有瑕疵,但对
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
法律效果。
三、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将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依法公开而享有的全面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独占性权利。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
新的智力成果。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
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
应用的新设计。
2.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即被授予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
在专利法上,技术的新颖性是以现有技术为参照系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
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
性,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3.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
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
式办理。
(2)优先权原则
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申请人在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
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
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3)单一性原则
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
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